信息发布审核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企业网站等新媒体是企业的窗口和网上发布权威信息的平台,由热梦网络信息管理部门统筹负责网络信息的发布、维护、监督和管理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企业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、图片、数据、音频、视频、链接及其他形式的网络信息。
第三条公开信息应遵循“公正、公平、便民”的原则,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第二章 信息采集
第四条 信息的发布、转载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,应具有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可靠性、准确性和安全性,信息来源必须确保来自合法、正规渠道。
第五条 热梦网络信息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,负责各类信息的采集、审核工作。
第三章 信息审核
第六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等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核,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(一)是否泄露国家秘密的、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;
(二)是否符合国家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相关规定;
(三)是否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、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;
(四)是否宣扬邪教、迷信的;
(五)是否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六)是否属于敏感信息;
(七)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;
(八)是否宣扬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或者教唆犯罪的;
(九)是否侮辱、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(十)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。
第七条 实行审核责任制,由热梦网络网站管理人及其主管领导分别审核把关。
第四章 信息发布
第八条 信息发布要按照规范流程和发布信息的格式、方式、时限进行,保证内容合法、完整、准确、及时。
第九条 发布信息由热梦网络信息管理部门统筹负责,按照“谁审核、谁发布”的原则,分设端口,自行发布。
第五章 信息安全
第十条 应增强密码保护意识,明确专人负责发布工作,做好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,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,妥善保管分配的管理密码,做到专人专用,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泄露管理密码。若密码丢失或需变更,应及时与营运办公室负责人联系。
第十一条 热梦网络信息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保密制度有关规定,加强网上信息监控和检测,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二条 不按要求发布、维护、更新信息的,给予通报批评。因审核把关不严,造成失、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,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。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